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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各种po vo dto问题

我觉得应该取消各种×o 改为一个vo

vo 的语义广泛,它叫值对象

这个值对象可能是是从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的,也可能是用于业务逻辑的bo,也可能是用于view 的view object

还可能是用于传输的dto

那么现在问题来了,既然太过宽泛,不应该用具体的名字吗?

不用具体的名字原因有2


1,这个vo 用途不确定,它可能是从数据库中查出来的,然后直接用来显示在页面上,如果确定名字,则要用2个名字,一个是value object,一个view bo,中间还要经过bo

然而他们之间很可能基本无区别,如果有区别应该再建一个,这样可能省下不少对象

2,各种vo,bo,po,dto 都是值对象 都是pojo,不像entity 那样携带orm代理,可以序列化,可以全局穿梭,虽然概念上不同,实际都是承载值的对象,都是用来在方法上的输入输出